一、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06 年 4 月 10 日高師大通識字第 1061003095 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促進教師資料正確性,及落實系統帳號管理,藉以精準統計任教科目、職稱及人數等數據,需請高級中等以下各
級學校及幼兒園進行校內教師資料及業務帳號維護更新,供教育部師資培育政策研擬之參酌。
三、配合新學期教師服務單位異動或行政業務輪調等情形,請各校於 106 年 4 月 28 日(五)17 時前配合辦理系統資料更新與維護。
四、有關更新與維護進修網之教師資料如下:
(一)高中、高職、國中、國小及特殊教育學校之教師資料更新,依下列說明辦理:
1、如有新進教師:請使用「教師資料登錄」功能,即可更新教師服務單位。
2、如有離職/轉校/退休教師:請至「本單位教師帳號管理」使用「離職/轉校/退休」功能轉出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