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及羊奶、蛋、堅果類、芝麻、含麩質穀物、大豆、魚類、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,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
臺南市柳營區柳營國民小學 10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〈一次公告分次招考〉
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中小學兼任代理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
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一、長期代理教師
類別 |
代理職缺 |
錄取名額 |
備取 |
聘期 |
一般代理教師 |
科任教師 |
1 |
1 |
104年 8月 31日起至105 年 1 月 20 日止。 (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) |
(二) 實際授課節數視課程及職務彈性安排。
(三) 長期代理教師係以月薪聘用。
第 1次招考公告報名時間 |
104年 8月 7 日(星期五)下午 4 時至 104年 8月 12 日(星期三)下午 4 時 |
第 2次招考公告報名時間 |
104年 8月 14 日(星期五)上午 8 時至 104年 8月 14 日(星期五)下午 4 時 |
第 3次招考公告報名時間 |
104年 8月 18 日(星期二)上午 8 時至 104年 8月 18 日(星期二)下午 4 時 |
二、方式: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理人力系統(http://104.tn.edu.tw/)、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-公告區(http://www.tn.edu.tw/index.htm)
三、簡章表件:相關表單請下載附檔(簡章、報名表、切結書等)。
二、地點:本校教務處。電話: 06-6222124#103
三、應繳交證件:
(一)請務必先至教育局人力系統(http://104.tn.edu.tw/)上留下基本資料後,再送
書面資料至本校。
(二)「報名表」及「切結書」各一份。
(三)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(背面請註明姓名),請貼於報名表。
(四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(五)大學以上學歷證件。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,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
學歷證明文件。
(六)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。
(七)簡歷一份(含該報考科目優良表現或指導表現之佐證資料)
(八)報考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(第二、三次報名者得免附)。
四、方式:上網報名後,親自或郵寄報名
一、基本條件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,不得參加甄
選)。
(二)無「教師法」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。
(三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 31條、第 33條規定之情事。
(四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。
二、資格條件:
第 1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 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2.同時列為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。(初試成績逹 60 分以上) |
第 2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 |
第 3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 3.或大學以上畢業者。 |
一、日期:
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|
104年 8月 13 日(星期四)上午 09 時起 (請於上午 9時前至教務處報到) |
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|
104年 8月 17 日(星期一)上午 09 時起 (請於上午 9時前至教務處報到) |
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|
104年 8月 19 日(星期三)上午 09 時起 (請於上午 9時前至教務處報到) |
一、第 1次甄選:
(一)書面審查: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( A4 大小,格式自訂,每份勿超過 3 頁)親自參評選。
(二)口試:以教育理念、教學知能、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。
(三)時間:每人 5-10 分鐘,得視人數多寡調整。
(四)計分方式:甄選筆試成績 50%,口試成績 50%。
(五)總成績相同時,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。
二、第 2、 3 次甄選:
(一)書面審查: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( A4 大小,格式自訂,每份勿超過 3 頁)親自參加評選。
(二)試教: 1.範圍:(請老師自訂該科教材,版本不限)
2.時間:每人 10分鐘。(9 分鐘第一次響鈴,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,即結束)
3.試教現場無學生。
(三)口試:以教育理念、教學知能、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。時間:每人 5-10分鐘,得視人數多寡調整,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。
(四)計分方式:試教成績 50%,口試成績 50%。
(五)總成績相同時,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。
捌、試教及口試場地
本校 e化教室。
玖、甄選結果公告、通知、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
一、甄選結果公告:
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4年 8月 13 日(星期四)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。 |
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4年 8月 17 日(星期一)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。 |
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4年 8月 19 日(星期三)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。 |
二、成績通知:各次結果公告當日,以電話通知。
三、錄取人員應至人事室或教務處報到,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於 104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 時、
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 時、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 時前報到,
如逾期未報到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,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,否則視同放棄。
並於 8月 21 日上午 9 點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,審查通過後始報教育局核備。
拾、其他
一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本校網站
(http://163.26.29.1/)首頁公告。
二、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應予解聘,尚未聘任
者,註銷錄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三、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(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),不合格者取消
錄取資格,不得異議。
四、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應享之權利與義務,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
「中小學兼任代理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 7條、第 8條暨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
代理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五、申訴專線電話: 06-6222124#105(人事室)
六、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: 06-6222124#102 蔡志豐組長 (學務處)
七、考試相關事項: 06-6222124-103 張喬茵組長(教務處)
拾壹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